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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中國式領導:曹操的領導藝職場霸淩的定義術(有聲書,無書,附4C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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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經理人的獎金就是從績效中得來的,他如果不做得更好,

獎金就會變少甚至失業。 基金中很多是的股票,於是經理人跑去跟Wal-Mart說:如果你沒法提高獲利,

我就要賣掉你的股票,讓你暴跌然後去中國式領導:曹操的領導藝術(有聲書,無書,附4CD)買別家公商業理財雜誌司的股票。 Wal-Mart說:好吧,那我去國外買更便宜的商品回來並且精簡人事,

這樣就能獲利提升了,於是上班族投資理財 成功公式 = (投資知識 + 金錢管理) x 善用人脈 好的人脈可以節省你很多學習的時間,縮短你數年摸索理財投資的時間都有可能,沒有富爸爸教你理財,就自己去認識善於理財朋友,透過人脈去認識那些已經擁有良好理財知識的朋友許多人失業了,但是Wal-Mart生意變好了,獲利提高, 安妮的基金也變多了。安妮也改去Wal-Mart而不去湯姆的雜貨店了,

因為Wal-Mart實在俗夠大碗!! 湯姆的店太貴了 很多人的想法跟安妮一樣,終於湯姆的店就倒了

因為Wal-Mart而倒閉的小賣店越來越多,失業了、大家沒錢逛街,

於是安妮的精品店也倒了。人們變窮了,只好去買便中國式領導:曹操的領導藝術(有聲書,無書,附4CD)宜的東西,

於是通通跑去買賺翻了,股票一投資理財入門直漲一直漲 湯姆跟安妮一樣,其實都間接持有Wal-Mart的股票。

所以他們都蠻高興的,想說..."雖然失業了,還好我買的股票一直漲...呼~"

問題....誰害湯姆、安妮失業?誰有得到益處?誰是壞人? 每一個人都 小額投資理財 變成了4位一體, 消費者的安妮買到廉價商品開心!

失業者的安妮收掉了精品店...中國式領導:曹操的領導藝術(有聲書,無書,附4CD).傷心! 投資者的安妮持有股票上漲....開心!



商品網址: 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ivyhsu89/products/00104580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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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

曹操在中國歷史上是家喻戶曉的人物,也是少數較受到爭議的角色,他的作風之所以難評鑑,源來自他那多元、複雜,甚至矛盾的思想,他可以真誠卻詭詐;也可以仁厚又狠心,是一位非常懂得通權達變的政治家,難怪許子將說:「子治世之能臣,亂世之奸雄。」

先撇開他在行為上的是非功過,一個能夠解決混亂割據局面,統一北方,並大興屯田,讓鋒鏑餘生獲得休養生息的上位者,絕非巧合,必有過人之處,請聽曾仕強教授娓娓道來。

職場書籍本書特色

中國式管理之父 ~ 曾仕強教授用「三國人物」的歷史借鏡,引領你領悟中國式領導以人為本的精髓,了解現代中國管理者的切實有效的領導藝術,達到安人成事的最終目的。

作者簡介

曾仕強

◆學歷
英國萊斯特大學管理哲學博士
美國杜魯門州立大學教育行政碩士
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士

◆現任
台灣師範大學兼任教授
人類自救協會理事長
新人類文明文教基金會董事長
國際中國管理基金會董事

◆經歷
興國管理學院首任校長
交通大學教授兼總務長理財週刊
空中大學教授兼教務長
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中國式管理課業輔導長
中國式管理研究院院長

商品訊息簡述:

  • 出版社:清涼音文化

    新功能介紹

  • 出版日期:2010/01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中國式領導:曹操的領導藝術(有聲書,無書,附4CD)

商品網址: 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ivyhsu89/products/0010458098













▲多蓋監獄並不能解決監獄人滿為患問題,必須從教化及矯治來降低再犯率。(Photo by legomeee/flicker/示意圖)

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中有關獄政的改革,為其中重要的議題之一,其中又以受刑人超收之問題,為重中之重。而面對監獄擁擠,最快速的解決方式,就是多蓋監獄,惟從法務部對性侵犯的強制治療處所之找尋過程,既凸顯台灣刑事司法只重監禁,卻無力矯治的困境,更碰觸到了憲法紅線。

德國於1933年由納粹黨掌權後,針對具有危險性的常習犯,制訂了保安監禁(Sicherverungswahrung)的刑事制裁手段。如此的刑事立法,美其名是為社會防衛,更是為矯治犯罪者使其不再犯,惟到底什麼樣的犯罪者具有危險性,致必須於刑罰之外,再為改造與社會化,就易成為納粹整肅異己的工具。也因此,所謂的保安監禁,就深深烙印上納粹的標籤。

惟二次大戰結束後,保安監禁的立法並未被去除,而是嚴格化其要件,並將監禁時間規定為最長10年。不過在1998年,面對暴力犯罪,尤其是性侵害犯的再犯率高,立法者即緩和了適用的要件,更將最長10年期限加以廢除,甚至採取溯及立法,就馬上面臨違憲爭議。而於2004年,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終於對此做出判決。

引起爭議的原因案件,乃是一位殺人未遂犯於服刑期滿後,被判處保安監禁,並於1991年執行,原本可於2001年釋放,卻因立法者廢除最長期限,使其繼續待在矯治機構,讓他向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起訴訟。憲法法院則認為,此種監禁重在矯治,與刑罰重在懲罰是不同的,且雖無最長期間限制,卻因有每兩年評估再犯風險之規定,故不會因此陷入終身監禁的窠臼。至於聲請人橫跨新舊法之適用,學理上稱為不真正溯及既往,因執行尚未完畢,致應適用新法,並不違反溯及既往原則,自也無違憲之疑義。

雖然,德國憲法法院對保安監禁採取合憲性解釋,但仍有不少案件因此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,就使此種制裁手段,一直在人權保障與犯罪控制間擺盪。而我國於2005年1月《刑法》修正時,為了解決性侵犯再犯之問題,即仿效德國,於《刑法》增訂刑後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,並於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。

按照《刑法》規定,性侵害犯經評估具有高度的再犯危險時,即便服刑期滿,仍須接受強制治療,直至再犯風險明顯降低為止。雖然強制治療屬保安處分,可以勉強規避雙重處罰的質疑,但就拘束人身自由而言,實與刑罰相差無幾。又強制治療的期間,僅言明至再犯風險明顯降低為止,而無最長期間的限制,就可能成為一種變相的終身監禁。

又於2011年,因發生雲林莿桐一位國中女生遭性侵害假釋犯姦殺事件,引發社會震盪,立法院即將刑後強制治療之規定,溯及於2006年7月1日之前的性侵害犯。此種不利溯及或能安撫輿論,卻已屬事後法之處罰,致違反罪刑法定的底線。

更糟的是,如此的溯及將會使須強制治療的人數增加,則專門醫院的設立就更為迫切。惟在臨避效應下,法務部卻苦覓不著地點,還曾傳出以魚目混珠方式瞞騙地方政府興建之情事。而若興建專門矯治醫院,10年仍無著落,就遑論要以新蓋監獄來解決收容擁擠,甚至是死刑廢除後的終身刑專門監獄之問題。或許,此時該好好思考,一味迷信監禁,到底是使犯罪更減少、還是更增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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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吳景欽,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、馬偕醫學院兼任副教授、台灣永社理事、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,著有:《法官應該我來當》、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》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,來稿請寄editor88@ettoday.net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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